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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

給高鐵的抱怨信

今日本人於
11:30由台北出發之高鐵車次

於板橋車站嚴重誤點(34分鐘)

有三大問題
1.貴站站方人員表示是台電問題
僅有簡單的一行公告
但細節完全沒有敘述

我個人有詢問當日執日主管
是否後續有新聞稿說明
而當日主管及服務台人員回答是:有

但以隔近12小時,在貴公司網站
首頁-> 關於高鐵-> 重大公告/最新消息
卻毫無資訊可以瀏覽

不知是站方人員說謊
還是貴公司公告僅報喜解疑但不報憂

2. 當日站方指出
經高鐵總公司下令,該班次雖延誤34分鐘
卻不得退費

理由為 "台電問題與台灣高鐵無關"

僅強調高鐵也是受害者
但完全不表示高鐵亦有疏忽(入下列幾點)

a.在板橋站停車時,車上廣播僅重覆告知"因車次調度"
將延後出發。但毫無提出原因及時間
b.暫停於板橋站時,較晚入站之車次卻較早離開。
其調度原因新竹站方完全沒有說明。
c.恢復通車後,走馬燈之預定時間還是沒作更動(更新)

其態度令人無法接受

3.根據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
第四十八條

台電為貴公司之合作/簽約/上游合作公司
今日本人並非向台電購買車票

為何台電問題,不屬於貴公司之責任

若此例成立,以後高鐵之相關維修/簽約/合作公司
亦造成延誤之情況,不屬賠嘗範圍?

反觀2008/11/05
台灣高鐵苗栗頭份路段(高鐵里程TK93+850處)
因承商於路權圍籬外進行邊坡維護工程
而造成之延誤,就有賠償

是否與本次事件應比照處理


責任規屬與求償問題應該為
高鐵退50%票價(因30分而未達60分) 給本日遭延誤之旅客

高鐵再向 台電要求賠償,完成整個流程

否則請在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加註說明
所謂"不屬貴公司責任"之細節

而非由站方/高鐵總公司主觀認定
(因貴公司完全沒提客觀理由,無法令人接受)



以上三點
請貴公司盡快且詳細回覆
並盡快處理後續該做之作業

本人亦有停留板橋站廣播錄音/票根/當日主管說明之照片
若回應無法令人信服

不排除交付輿論力量、尋求其它解決管道

感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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