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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

[白色II] 又在台灣出現

事情的經過是

有數位網友在01網站上
提到最近的股災及相關討論
對現在政府,難免有負面的聲音

結果 內政部警政暑刑事警察局 以公文
正本 : 01有限公司
副本 : 該局偵七隊(一組)

發文方式 : 電子交換 (第一類,不加密)
速別、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、附件 這三欄都是空白

要求01有限公司將該站留言板數名會員的
基本資料、近一個月的ip位置
提供給警方

理由為 本居偵辦重大經濟案件


01為了警惕該站會員將公文涉及帳號
將該公文之會員名稱馬賽克後公怖

沒想到過了兩天

內政部警政暑刑事警察局偵七隊 致電給01
公文公開之行為,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為由
要求該公文圖片、檔案 去除連結、刪除附件








靠...................這會不會太扯阿
警方可以發無加密公文要ip 還不能講!!!

呆會將與幾位法學朋友一同研究
此舉到底可不可行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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