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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

[咱ㄟ名] 丟係 台灣

中廣電子報
台灣控ISO案獲有利裁定 ISO不願評論

重點整理:法院重申瑞士聯邦法院在拉法葉艦弊案中的見解,認為中華民國(台灣)具備國家的所有特徵,政府對其領土具有主權,並且有效行使,有權成為訴訟的一方;至於它是否為聯合國會員、是否受瑞士承認或有無邦交,都與本案訴訟無關。


時間: 2008/09/19
撰稿‧編輯:楊明娟 新聞引據:中央社

   對於瑞士日內瓦邦初審法院日前在中華民國(台灣)控告國際標準組織(ISO)侵害姓名權一案中,做出肯定台灣訴訟資格的裁定,ISO 表示不便評論。
  ISO的發言人佛羅斯特18日下午以電子郵件回覆中央社的詢問表示,ISO已收到法院在9月4日所做的初步決定,這項決定是有關於ISO所提出的若干程序問題,並未討論主要爭論點。
  他說,在更深入分析該項決定的同時,ISO不會發表評論,只能重申ISO 3166表是國家編碼的標準而非國名的標準,ISO發展出標準化編碼,但國名是聯合國的責任範圍。
  ISO在它所訂定的「ISO 3166」國名與地區編碼表中,將台灣稱為「中國台灣省」,廣為國際沿用,讓台灣感到國格受侵害,去年7月20日在日內瓦提起訴訟,要求正名為「中華民國(台灣)」。案件去年底開庭後ISO即質疑台灣的訴訟資格,希望從程序上阻止此案。
  台灣駐日內瓦辦事處已經收到法院裁定,處長沈呂巡引述內容說,法院重申瑞士聯邦法院在拉法葉艦弊案中的見解,認為中華民國(台灣)具備國家的所有特徵,政府對其領土具有主權,並且有效行使,有權成為訴訟的一方;至於它是否為聯合國會員、是否受瑞士承認或有無邦交,都與本案訴訟無關。
  沈呂巡說,原告的論點幾乎完全被採納,後續進入實質審理的勝算高。



國外的法院都這樣看台灣,為何我們選出來的總統,卻不這麼認為呢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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