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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

[趕鈴羊]反貪腐??

以下 是
第四案 全國性公投
反貪腐 公投票

之內容

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
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,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,
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,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,
不得抗拒,以維全民利益,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,追償不當所得?


這個真的很奇怪??
所以
以後只要立法院由任一聯盟占多數 的情況下
總統若有不當之言行(即使非刻意)
即可組織超越總統/五院權力的.....追查所謂的不當所得???

那監察院拿來幹嘛阿?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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